Shopping Cart

購物車內沒有任何商品。

我「想」與我「可以」的差別

我在斜槓人生的講座中分享了一個概念。
不要只做想做的事,多做一些你可以的事。

什麼意思呢?
現在的世代,不斷在思考『我想做什麼?』
如果你想不出來,其實不是壞事。

最怕的就是,你很快的告訴自己答案。
例如: 我想做網紅。 我想做廚師。 我想做電競選手。
不管你想做什麼,當你有了答案,就很難看到其他可能性。

那什麼是你可以做的事呢?
就是別人要你做的事。

別人會要你做,就是覺得你可以勝任。
只是這些事很多時候,並不是你喜歡做的事。

但是,用喜不喜歡來衡量該不該做,是一個很有爭議性的方式。

為什麼呢?
因為,喜歡是一種複合式的感覺。

你可能因為有新鮮感而喜歡,
你可能因為有成就感而喜歡,
你可能因為有虛榮心而喜歡,

只是這些喜歡,都是暫時的,而且還會蒙蔽你真正的天賦。
不要排斥任何你『可以』做的事。
也許就會有你意想不到的結果。

第二個關鍵: 要讓人發現你,就要建立你的幕前形象。
關鍵就是要有累積。

累積的關鍵就是可以加成。
因此,要記住:相同的東西才算累積。
這就是品牌建立最初步的法則:只做一件事,做到眾人皆知。

從認識你到認同你,最後認定你。

很多人就卡在第二個:認同你。
如果你不知道怎麼讓人認同你,就想想怎麼讓人『不認同你』。

因為,這是同一件事。
要讓人認同或反對的前提,就是你必須表示你的觀點。

大多數的人只在敘述,而不是表達觀點。
一旦你有觀點,就有支持跟反對的人。
想想看那些你討厭的人,他們總表達哪些觀點, 你就知道你自己抱持的想法是什麼。

當最後越來越多人『認定你』的時候,
你就會找到真正想做的事了。

別只因為當下的喜歡與否,而拒絕了更多的可能性。

電子報更新

Enter your email address below and subscribe to our newsletter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0
    0
    我的購物車
    您目前還沒加入任何商品喔!回到商店